不开庭审理的案件

如题所述


不开庭审理包括径行判决和书面审理。



径行判决,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无需开庭审判的上诉案件,予以直接判决的诉讼行为。条件:



(1)由合议庭审理本案并决定对本案径行判决。



(2)径行判决前,合议庭已仔细阅卷并调查和询问了有关当事人。



(3)案件事实和证据已核对清楚而无需再开庭查证有关案件事实。



书面审理,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案件时,只就当事人的上诉状及其他书面材料进行审理,不需要诉讼参加人出席法庭,而直接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的一种审理方式。能够适用书面审理的上诉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的案件。



径行判决与书面审理区别:径行判决同时要进行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同样要核对案件事实;而书面审理则是不开庭、不调查、不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只通过审阅案卷材料即直接作出裁判。


法律依据:



新《刑诉法》规定下列案件不公开审判



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3、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4、对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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