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指哪些

如题所述

根据有关规定和实践需要,作为监察对象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主要包括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包括设董事会的企业中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

未设董事会的企业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

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国有企业中层和基层管理人员,包括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总监、副总监、车间负责人等;

在管理、监督国有财产等重要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包括会计、出纳、采购人员等。

国有企业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国有资本参股企业和金融机构中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也应当理解为属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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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1-13
可以肯定的是,国有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监事属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0年《关于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挪用国有资金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2001年《关于在国有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非法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以是否接受委托为标准对上述情况进行了规定,但仅从形式上对所有国有企业中管理人员进行区分,有可斟酌探讨的余地。

所以说,对国有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层以下的管理人员是否纳入“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还存在着很大的争议。

也有人认为,只要是政府有关管理部门任命的,派遣到国有企业任职的人员,均属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说白了,一般的管理人员,如:中层干部及享有干部身体的一般管理人员,只能算是打工的,只是打工的企业性质有所不同而已。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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