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方解除,理由是我违反劳动纪律,2009年7月解除劳动合同,但2010年3月又下发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外调,至今我还没找到工作,不符合事实,这合同有效吗
追答这个不好说了。
时过境迁,已过了仲裁一年的时效,就算提起劳动仲裁也不会受理了。
这合同肯定有效,谁主张谁举证,你认为合同没效的话得举出无效的证明材料来的。
祝好运!
谢谢!
解除劳动合同文件与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算证明材料吗,内容完全不同,我手里有的。
追答已超过仲裁时效,也超过监察受理时效,没解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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