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发给谁

如题所述

一、被迫解除劳动通知书交给谁
      1、直接邮寄给公司的人事部门。
      2、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本人,而且协商经济补偿协议,做好工作交接。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解除劳动合同书是否能当作离职证明
      1、解除劳动合同书是不能当作离职证明的,两者的作用是不同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用人单位出具给劳动者,用于解除合同的,离职证明是在解除合同后,用人单位出具给新的用人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已解除的。
      2、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单位应该在三十天内安排员工离职,招收新的员工进行交接,并在离职之后结清员工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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