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之前是6天8小时制度,基本工资3000,现在公司要改成5天8小时。但工资降低500,在这扣掉的500中再拿出200作为工资的绩效奖,基本工资有原来的3000改成1950,剩余部分划分成津贴,以前是没有津贴这一项。请问这样合法吗?让我们员工签协议。员工部分都拒绝签字。我们员工改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