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送电的一般顺序和原则

如题所述

停送电的一般顺序和原则如下:

1、停电操作时,先断断路器,再拉隔离开关;送电操作时,先合隔离开关,再合断路器。

2、停电操作时,先停一次设备,后停保护、自动装置。送电操作时的顺序相反。保护、自动装置在一次设备操作过程中要始终投入(操作过程中易误动的除外)。

3、停电时,先断各侧的开关,然后拉开各开关两侧刀闸。送电时的顺序相反,以防带负荷拉合刀闸。

4、合刀闸及开关的顺序是从电源侧逐步送向负荷侧。应取下开关控制保险的情况:开关检修或其相关的一、二次及保护回路有检修工作。

在倒母线过程中拉、合刀闸前应取下母联开关的控制保险;在保护故障的情况下,应取下被保护开关的控制保险;在开关严重缺油、SF6气压闭锁或机构气(液)压闭锁等情况下,应取下该开关的控制保险。

管理规定

现场任何涉及带电设备的检修或维护作业,以及受系统设备运转影响的设备,如窑、磨、破碎机、电收尘、大型风机管道等设备检查或维修作业,都必须办理相关设备停、送电手续,即作业前办理停电申请手续,作业完毕或试机办理送电申请手续。

办理停送电手续必须严格遵守停送电“一支笔”原则:停电申请人、送电申请人是同一人;停电审批人、送电审批人是同一人,且审批人是公司或分厂指定的停送电审批人;停送电操作人严格按申请单执行。交接班时,原申请人和审批人与接班的申请人和审批人有明确的停送电交接记录,视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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