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的国防义务:
1、履行兵役的义务
2、 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的义务
3、 保护国防设施的义务
4、保守国家军事机密的义务
5、接受国防教育的义务
6、支持和协助国防活动的义务
二、公民的国防权利:
1、褒扬抚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病故的现役军人的家属由政府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并对其无工作的父母、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发给定期抚恤金。
2、优待。对革命烈士家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及其家属,革命残废军人和退出现役的军人,从生产、生活和社会福利诸方面,给予照顾和优待。
3、安置。国防法规规定:根据国家建设的需要和经济形势的发展,妥善组织和安排退出现役的军人,伤、病、残军人和离休退休军人的生产、生活和休息。
国防权利和国防义务的关系:国防权利与义务是辩证统一的。国家赋予公民各项国防权利,并保证其权利的行使;另一方面,公民应当自觉维护国家的安全与利益,严格履行各种国防义务。
国无防不立,民无防不安。作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最重要的无非两件大事。 一个是发展问题,一个是安全问题。国防是人类社会发展与安全需要的产物。它是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生死存亡的根本大计。
它还是以经济和科技为主的综合实力的竞争。作用:
⑴国家安全保障。
⑵国家独立自主的前提。
⑶国家繁荣发展的重要条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防权利
国防是整个国家的国防,是全体人民的国防,决不仅仅是军队和武装部门的事。
公民的国防义务有履行兵役的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的义务,保护国防设施的义务,保守国家军事机密的义务,接受国防教育的义务,支持和协助国防活动的义务。
所谓国防义务,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在国防活动中对国家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
它要求一切负有国防义务的公民依照法律规定,平等地承担国防义务,对法定的各项国防义务,每个公民都必须自觉履行,绝不允许应当履行而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的现象存在。
对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制裁。所谓国防权利,是指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公民在国防活动中所享受的权益。
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任何人都不会只尽义务不享有权利,也不能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
公民只有认真履行法定的国防义务,才能享有相应的国防权利,不履行国防义务的公民,就没有资格享有相应的国防权利。
国防义务与权利的一致性,体现了国家与公民之间一种平等的法律关系,一方面,国家赋予公民各项国防权利,并保证其权利的行使,另一方面,公民应当自觉维护国家的安全与利益,严格履行各种国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