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应该承担的国防义务和权利如下:
一、国防义务
1、履行兵役的义务、支持人民军队建设知和改革的义务;
2、支持民兵、预备役建设的义务;
3、支前参战的义务;
4、拥军优属的义务;
5、军民联防的义务;
6、保守国家机密的义务;
7、保护国防工程和设施的义务;
8、发展生产、增强国家经济实力的义务等。
二、权利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
5、监督权;
6、社会经济权利;
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
8、妇女保护权;
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法律依据
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公民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国防义务
国防义务,是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或组织在国防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这种责任是根据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确定的,并由国家运用法律的强制力来保证它的实现,每个公民都应该有国防义务的责任,有国防义务的心态积极的配合国防。国防义务主要包括、履行兵役的义务、接受国防教育的义务、保护国防设施的义务、保守国防秘密的义务、协助国防活动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