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人员考核管理办法,都有哪些?

如题所述

一、执行省职改办(1990)11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实行日常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年度考核一年一次,每年十二月份进行。

二、考核范围

1、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教师、教练、医务人员、财会人员。

2、因各种原因年度内离岗时间超过1/2(不含1/2)者,不予考核。

3、旷工年度累计达10天者,不予考核,按违纪处理。

4、事假年度累计达2个月者,不予考核。

5、教师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教学任务,教练完不成训练大纲所规定的训练任务,完成情况达不到2/3者,不予考核。

6、高级教练,高级教师五年内没有发表学术论文者,直接视为不合格。

7、严重违纪扰乱学校正常工作秩序者,不予考核。

三、考核分法执行省职改办(90)11号文件规定,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基础的考核办法。

(一)学校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行政领导、办公室主任、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占2/3以上。下设办事机构,由各科室抽调人员做具体实施工作。

各科室成立评议小组,由分管领导、科长、教研组长和群众选举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考核人数与评议人数的比例为5:1。

(二)考核内容及办法。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方法。

1、思想政治表现:占10%,属定性考核。定性考核以定量考核为基础,由校领导和考核小组成员依甲、乙、丙、丁和不合格五个档次对每个被考核人员打出具体分数。计算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思想政治表现考核不合格者,考核成绩可直接定为不合格。

具体考核内容: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认真学习邓小平特色理论,学习并积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学校、科室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遵守学校各顶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成绩分为基本项和加分项、属定量考核,占80%。

(1)基本项:分别为高、中、初职人员各占总得分的55%、65%、70%,从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工作态度三方面评议。

A、工作业绩的衡量标准为:业绩效益、工作质量、工作数量。

B、业务能力的衡量标准为: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任务)、创新能力(主动想办法完成岗位内的任务)。

C、工作态度的衡量标准为:事业心和责任感、纪律性、职业道德。

出现重大技术、经济事故的直接责任者,职业道德败坏者,其考核成绩直接定为不合格。

各类专业人员的基本项的具体内容根据各岗位工作任务的不同另行制定。

(2)加分项:由各科室根据平时工作记录,个人述职报告,计算出每一个被考核人员的加分项得分,报办公室核实后生效。

加分项从出勤率、获奖成果、获荣誉称号,发表论文,学习进修,培养低级职务人员,科技成果或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岗位加分等方面进行考核、计算。

凡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达不到量刑的;凡违反校规校纪的,视情节轻重,从总分中扣除定比例的分数。

3、民主测评:属定性考核,占10%,在个人述职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民主测评分为甲、乙、丙、丁、不合格五个等级,由临时办事机构负责计算票面得分。

4、总得分的计算方法:按以上规定计算出个人总得分后,再依据甘职改办(1991)2号文件的规定,分别对高、中、初职人虽按1.25、1.15、1.1的系数计算出最终得分。

5、确定最终考核等级:

(1)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2)同级职务中“优秀”获得者不得超过10%,良好不得超过15%,并必须从最终得分为80分以上的人员中选排,选够比例为止。最终得分低于80分者不得定“优秀”、“良好”。

(3)最终得分在60分以上者为“称职”。

(4)最终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

四、考核步骤:依学习动员、个人述职、民主测评,考核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基本项、计算加分项、计算总得分、评出等级、总结反馈、处理遗留问题、上报结果顺序进行。

述职方法:全校分教练系列、教师和辅系列、工勤系列进行。听取述职人员不得少于80%,否则视为无效。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2、考核结果作为今后续聘、缓聘、解聘、晋升的依据。(具体办法执行甘职改办[90]11号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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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30
为了贯彻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积极稳妥地使我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转入经常化,进一步完善和深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全面地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考绩档案,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基础和前提,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人才,合理使用人才的重要依据,也是为专业技术人员续聘、晋升、奖惩提供依据的有效手段。对于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激励先进、 鞭策后进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要严格掌握思想政治标准,以履行岗位职责或任期目标的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对照不同专业系列、岗位的职责,确定各类人员的考核内容和细则。考核内容一定要有明确的数量、质量和效益的要求,体现科学定量的考核原则。

 第三条 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专家、领导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

 第四条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必须坚持制度化、经常化。凡未经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晋升,对拒不参加考核者,按解聘对待。
  考核结果要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作为续聘、缓聘、低聘、解聘和晋升,奖惩的主要依据,充分体现奖优罚劣、鼓励竞争、优上劣下和按劳分配原则。

 第五条 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考绩档案,做好考绩档案的管理工作,考核结果要记入考绩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调转工作时,应将考绩档案随同人事档案一并移交。

 第六条 考核工作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权限进行。各类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单位领导)按聘任职务参加考核。待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和见习期满的大、中专毕业生),也应参加考核。

 第七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各级考核组织。
  (一)组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行政正职担任组长,领导本单位的考核工作,审定考核结果。
  (二)组建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委员会(简称考核委员会),由单位主管领导任主任,人事、业务技术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考核委员会一般由7~13人组成,负责审议考核小组的考核结果。
  (三)组建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小组(简称考核小组)由本部门主要行政领导任组长,业务负责人和技术骨干参加。考核小组一般由3~7人组成,负责考核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
  (四)考核小组成员应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政策性强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在考核本人或亲属时实行回避制度。
  (五)人事部门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考核方式根据各单位特点一般可分为定期考核和项目考核。
  (一)定期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届满考核。年度考核,一般在下一年第一季度完成。任职期满考核在聘期届满二个月内完成。
  (二)项目考核,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承担的重大或周期超过1年的科研项目或课题,完成情况的考察和评价。

 第九条 考核程序:
  (一)个人述职:被考核人员,根据考核标准及内容,对照任职的岗位职责,实事求是地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撰写工作总结,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二)评议考核:考核小组组织对述职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根据个人总结及民主评议情况,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评价,根据考核结果排序推荐,并写出考核评语。
  (三)人事部门将考核结果汇总,报考核委员会审核。确定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人员的名单(优秀一般不超过15%,基本称职5%~10%,不称职5%以内),提出奖惩和使用意见,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单位行政正职批准。
  单位行政领导(含副职)的考核结果报部审批。
  (四)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后存入考绩档案。

 第十条 考核工作中,必须执行严明的纪律,做到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打击报复等行为者,一经查出,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考核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是对他们进行正确评价合理使用的关键环节,各单位应予以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考核工作,按照部《关于制定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标准的原则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考核标准和细则,考核结果报部备案。
  本办法由部人事劳动司负责解释。
第2个回答  2013-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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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3-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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