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制度有“父死子继”、“兄终弟及”和嫡长继承制。
(1)商初,王位继承是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但以弟及为主。皇兄死后,由皇弟继承王位。
(2)商朝中后期,随着私有制的发展,私有观念进一步加强,父死子继逐渐取代兄终弟及。父皇死后由皇子继承王位。
(3)实行父死子继以后,商朝后期,又逐渐实行嫡长继承制。所谓嫡长继承制,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嫡长继承制自商朝后期实行后,就一直作为我国古代主要的继承制度而存在。
扩展资料:
商朝大多实行兄终弟及的原因:
第一,强者为王
商代属于中华文明早期,并没有后世那么多的政治伦理约束,基本上是弱肉强食的野蛮状态,幼主临朝是非常危险,生存下来的概率很小。
所以,君王的弟弟,毕竟比大多数时候是比君王的儿子年纪要大,能保证王权的传承。君王一死,如果没有其他方面因素的约束,也是最名正言顺可以获得王权的人。
第二,保证王权不会旁落。
就算形成利益集团,能保证幼主临朝,但必须依靠大人辅佐,这会带来权臣压主,或者强大的外戚集团,这两个弊端,轻则王权旁落,重则江山改姓。
不管是真是假,或多或少说明了这个问题。以上两点能够让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获得同等的继承地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兄终弟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父死子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