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
2、由嫡长子继承的王位可以确保周王朝世世代代大宗的地位,庶子对嫡子的大宗来说,是小宗,而在自己的封地内又为大宗,其继承者也必须是嫡长子。
3、嫡长子继承制目的在于解决权位和财产的继承与分配,稳定社会的统治秩序。
所谓“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这就是所谓的嫡长继承制。“立嫡以长不以贤”的意思是:王位的继承人必须自己的嫡亲长子,不管他是否贤能。王位的继承人首先应该是国君的嫡亲儿子,在国君的众位儿子中间,以年龄的长幼来定由谁来继承。
“立子以贵不以长”的意思是:王位的继承人都是自己嫡亲的儿子,但不是同一个母亲所生,并且可能王后的儿子不是长子,这时就有“立子以贵不以长”这一条来确定继承人:王位的继承人必须是妻所生的长子。
如果哥哥的母亲为妾(妃嫔),但弟弟的母亲为妻(王后),只要有妻(王后)的儿子在,就不能立妾(妃嫔)的儿子为太子。
1、嫡长子继承制的“产出”与统治者实际需求之间存在差距。天子肩负国家兴衰安危,对王位或帝位继承人的德行、才能要求高,嫡长子继承制可能将能力相对不足甚至残暴昏庸者推上天子之位,对政权长期稳定不利。
2、制度是靠人来执行的,历史上的王或皇帝往往想立自己喜欢的儿子为太子,其中许多并非嫡长子,已有的等级制度和礼法无法约束王或皇帝在选择继承人时的主观随意性,有的王或皇帝直接破坏嫡长子继承制,如周幽王废长立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