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周一到周五每天上班7小时,周六就要来补剩下的1小时,不算违反劳动法?

公司规定周一到周五8:30-12:00,14:30-16:00上班制度(每天要打卡4次!BT吧),所以这样下来每天只工作了7个钟,按照国家规定的8个钟还少,所以周六就要补上5个钟,而且是强制的,如果周六请假是要按小时来扣工资。平时加班也没有加班费,但是有时候会有项目奖,他大概的意思是要加班费就没有项目奖。难道这样不算违反劳动法,难道我们就没有办法来维护自动的权益?

从你们上班的时间安排来说,原则上不违规,但是有打擦边球的嫌疑,不过加班不给加班费不知道有没有倒休,如果有倒休就没问题,要是连倒休都没有,那就是有问题了,不过看你说的项目奖,估计是没倒休了,只能说公司可以取消项目奖,因为这是福利,但是公司不能没有加班费或倒休,因为这是法律规定的、追问

我们老板娘很精明的,我们都没有发过工资条,而且工资的算法也是很复杂,再说那些绩效的算法基本上看不懂。从来没有过调休这一类的说法,加班了就加班了,反正一个星期就只放假一天,而且国家的任何法定假期我们都是要多上一天班的,因为他说按照正常的我们周六是本来就要上班的,国家的调休也算在内,哎,遇上这样的老板真是数学得学好呀

追答

无论怎样,其实你只要明白一点就行,那就是一周上班时间最多不超过40小时,且至少要有一天休息,只要违反了其中之一,那就要支付加班费或调休,没有其他理由能把这个事给遮过去的

追问

如果没有加班费没有调休我怎么维权呢?

追答

你可以去劳动仲裁投诉企业,不过劳动仲裁原则上是谁投诉,谁举证,也就是说你要去搜集相关的证据证明你确实是加班了,但是公司确实没有给你加班费或者倒休,比如你每天上下班需要打的考勤卡有你上下班的时间,你的工资条体现出你的工资,你所拿到的工资是否和你出勤的时间是相辅相成的,你说的绩效什么的看不懂怎么算,你可以去找人事部去问你的工资是怎么得出的这个数,但是前提是你已经不打算在这里做了,这种鱼死网破的事,一旦发生就很难挽回,所以你要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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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27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从这一点来说,你们公司的做法并无不妥。
但是加班费,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向员工支付的,这点你可以主张。 追问

要是要求加班费估计就别想要项目奖金了

第2个回答  2012-12-22
劳动法有规定一周上班的天数及时数
第3个回答  2012-12-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从大体上来说,公司是没有违反劳动法,加班的问题算钻漏洞,不过很多公司的很多岗位都是不算加班费的,一般是可以累积起来算调休。追问

我们从来没有调休过,反正一周就只有一天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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