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定周一到周五8:30-12:00,14:30-16:00上班制度(每天要打卡4次!BT吧),所以这样下来每天只工作了7个钟,按照国家规定的8个钟还少,所以周六就要补上5个钟,而且是强制的,如果周六请假是要按小时来扣工资。平时加班也没有加班费,但是有时候会有项目奖,他大概的意思是要加班费就没有项目奖。难道这样不算违反劳动法,难道我们就没有办法来维护自动的权益?
我们老板娘很精明的,我们都没有发过工资条,而且工资的算法也是很复杂,再说那些绩效的算法基本上看不懂。从来没有过调休这一类的说法,加班了就加班了,反正一个星期就只放假一天,而且国家的任何法定假期我们都是要多上一天班的,因为他说按照正常的我们周六是本来就要上班的,国家的调休也算在内,哎,遇上这样的老板真是数学得学好呀
无论怎样,其实你只要明白一点就行,那就是一周上班时间最多不超过40小时,且至少要有一天休息,只要违反了其中之一,那就要支付加班费或调休,没有其他理由能把这个事给遮过去的
追问如果没有加班费没有调休我怎么维权呢?
追答你可以去劳动仲裁投诉企业,不过劳动仲裁原则上是谁投诉,谁举证,也就是说你要去搜集相关的证据证明你确实是加班了,但是公司确实没有给你加班费或者倒休,比如你每天上下班需要打的考勤卡有你上下班的时间,你的工资条体现出你的工资,你所拿到的工资是否和你出勤的时间是相辅相成的,你说的绩效什么的看不懂怎么算,你可以去找人事部去问你的工资是怎么得出的这个数,但是前提是你已经不打算在这里做了,这种鱼死网破的事,一旦发生就很难挽回,所以你要想清楚
要是要求加班费估计就别想要项目奖金了
我们从来没有调休过,反正一周就只有一天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