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一年多,但公司要求我加班且不支付加班费,我不同意加班公司就把工资算给我就叫我不要上班了,现在我已经离开那家公司了,我有劳动合同,公司没有开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像我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劳动仲裁我会赢吗?
补偿金是不是一年补一个月,满一年不足两年补两个月,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双倍补偿,这种说法正确吗?如果公司说我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他得有证据是吗?
追答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你说的是一年多,不知道多多少,自己对照下吧
2、没有非法解除双倍的说法
3、理论上,你是可以拒绝加班的。但实际操作中,他安排你加班你不干,是你的错,拒不服从管理,算不算严重违反?他不发加班费,是他的错,不过他还没来的及犯错就让你给中止了。
还有就是要讲证据,你为什么走?你有证据吗?你说公司没有开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那完全可以说你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