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A城市工作,离职后回到B城市,但还有部分工资没有发放,原单位要求过去签字,不然不给,现在春运车票买不到,路费也要几百。单位的要求合法吗?本来工资就是网银转账发的,不想浪费路费来回。求支招解决。
如果单位非要我去签字,我该怎么投诉呢?
追答《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你尽量好好跟你原公司的人资负责人说,说明你现在异地的情况,适当提醒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不是必须本人签字领取,一般不会为难你的。之前让你本人去,可能不清楚你现在异地,财务觉得转账麻烦,就让领现金。如果是故意为难你,你只能回去,但除了领工资,还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
我走之前反复跟行政人员确认手续签完了,说了我要回外地,结果后来老板还是要求签字,要以仲裁赔偿?已什么名义呢?
追答《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综上,从法律上说,1、原单位没有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你的工资。2、原单位无故、恶意拖欠你的工资,这两条同时违反了《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从情理上说,原单位要求你从异地回来领取你应得的工资,造成你工作和生活的不便,造成你的经济损失(路费)。于法于理都可以要求赔偿。
但是实际情况中,劳动仲裁会尽量让你和原单位协商解决。原单位没道理故意为难你啊,劳动仲裁不一定有多少补偿金,但一定能拿回工资,单位也会很麻烦。
谢谢!
追答不客气,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