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土地协议已签订,承包土地上的附属物(树木:村组集体)补偿款已经支付给村组,但现在就协议上的附属物所有权归属问题有争议,村组认为补偿款只是针对树木的成长补偿,想问的是,补偿过后,我们有权得到附属物的归属权吗?并且这些附属物(树木)管理权该归谁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