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离婚案,法院只是调解了一次,第二次下的开庭时间是星期六,我去了法院没上班,过了几天就下了判决书。
现在最让我生气的就是我的代理律师好像和法院在玩什么猫腻,法院下的判决书我一直不知道,今天我找律师问了他才告诉我。现在已经过了上诉期限了。
同情你了。
如果第一次算开庭,那法院怎么有下了个开庭通知书
一个案件不一定只开一次庭的
法院的这种做法是不是不符合程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