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民事案件不服一审的判决书,提起上诉,二审立案后没有开庭审理就又下判决书了,一审我没有提交任何证据,二审提交了证据,但二审没有开庭审理就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判决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是否合法呢?乞求给出个主意,谢谢!
谢谢æ¨ï¼
谢谢æ¨ï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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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的时候我不知道那些能作证据啊,当时也不懂的,请问现在我怎么申诉呢?
追答那你怎么不请人帮忙呢,请个律师也行啊。写个申诉状,交给上级法院。不过,效果不大,你自己考虑值不值得这么折腾吧。
追问谢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