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给老板说辞职的理由呢?

如题所述

劳动者辞职,是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同意和批准的,也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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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08
最好是说出真实原因,看公司能否满足当事人的要求,满足不了再辞职。
员工离职有以下因素:
1.当事人能力已超越公司这个平台,公司给的待遇已经很难满足当事人的追求了;
2.现单位已经是夕阳产业,呆的时间越长对自己未来的发展越不利,还不如及时换公司,换行业;
3.当事人找到了更好的责权利对等的工作,简单的说是薪水高的工作。当事人了解到行业的平均薪水,做了原单位的岗位价值评估;经和人力资源部薪资谈判而不满现状离职;
4.工作以外的因素导致离职,如单位的文化氛围,同事间的关系,领导和员工的关系等,如果员工不满意,积累时间长了就容易不满意而离职;
5.当事人的职业规划的需求。如先做技术,再做市场和销售,最后往中高层发展。
人力资源部需要了解员工辞职的真实原因,看是否能在不打破公司平衡的前提下给予解决,如给员工更大的平台,或调岗,或满足更高的薪水要求;如果不能解决,再申报到老板那里,由老板拍板。
感情因素往往会让当事人束手束脚,在一个单位时间呆久了,而老板又比较会做人,使得员工对企业有很深的感情。员工往往感到愧疚,不想在老板面前提辞职的事情。这样的公司其实对员工的发展其实不是非常负责。真正“苛刻”的老板,会时刻高标准要求员工,往往会在关键时候毫不犹豫的说出自己对事情的看法,让员工明白自己的不足,总是一直在鞭笞员工前进。跟着这样的老板,员工会感到有挑战,有压力,但是往往会有业绩。所以碰到感情留人的老板,如果是老好人式的留人,那员工迟早要吃亏,不如早点辞职。如果是“苛刻严厉”的老板,那也不失为好事,但恐怕员工辞职时也不会这么为难了。
第2个回答  2013-08-17
1、辞职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单位都不能拒绝,当然,如果没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单位也会找你的麻烦,得不到补偿金不说,还会要你交违约金,不给你办离职手续,对你今后的就业会有麻烦。 2、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这不但合法合规,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单位批准可以立马走人,他找不着你的叉,一般单位在这些问题上都会出错的。3、所以你的辞职通知可以这样写:兹有某某部门某某,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收取押金、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都是合法的辞职理由。列举任意一条或两条都行。)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现提出辞职。并请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特此通知4、当然也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需要任何理由,也不需要批准,到时即可要求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走人。5、通知书可以这样写:兹有某某部门某某,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由于本人的原因,现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辞职,将于30天(3天)后离开单位,请单位做好接替工作,我会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工作移交,请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特此通知
第3个回答  2013-08-17
竹子补充答案:真想辞职不要理由。辞职报告如何写都可以。如老板舍不得你走,所有理由老板都不会满意的。我的看法,下决心辞职了就不要考虑那样多。再好的辞职信都是一样的结果。现在的辞职是家常便饭。每个老板都有充分的准备。若你表现不合老板心意,领导是巴不得你主动辞职。可以减少一些费用。如你表现老板满意,领导当然不喜欢你辞职。一旦决心辞职,领导明白无可挽留,很是无奈,天要下雨娘要出嫁,一切随缘。再好的理由都是一个结果。领导都会想得开的。他真的想留你,他会想办法与你沟通,沟通后你还是坚持走,他会让你走的。俗话说,和尚走了有道人,旧人离去有新人呀!你可以大大方方的以任何借口,什么家庭困难啦,专业不对口啦,,家人办企业要帮忙......人家都会听明白,你就是铁心想走啦。留人留不住心。公司会让你走的。真要辞职,辞职信是无所谓写好写不好的。就是个形势,就是个手续,写好写不好一个样,写太好了人家反而就得虚伪。不就是要走吗?说那么多干什么?说再多就是要走。因此要干脆些。需要沟通再联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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