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没有用完的改怎么处理,是红冲还是下年继续用,下年继续用的话,税务上会存在问题吗

如题所述

企业计提费用,应于提取当年列支完毕,不得留至下年度。当计提余额预留在以后年度使用的,多计提的金额不得税前扣除,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所以,该项费用当年度已计提而于年末仍留存余额的,在当年末应予红冲,不得多列支当年度费用。
如果企业计提安全生产费用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相关规定的,那么,应按照会计制度规定通过“专项储备”科目在规定标准内提取,在实际使用时列支于成本费用,当年未使用完的不需进行红冲处理,符合文件规定要求及计提标准内使用的无需进行税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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