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工作一年多发一个月工资的说法是不是真的?
具体是怎么算的。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已经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在2月1日之前签订劳动合同的,没有签订的应当自2月1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1月1日以后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自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仍未签订的应当自第二个月起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单位要求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二倍的工资。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