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工作10年以上不干了。有什么说法么

之前有个人也是因为身体愿意 工龄10年 走的时候公司给他900*工龄的补贴
而我父亲跟单位人事部说 人事部说找董事长 董事长又说找劳动局
劳动法中有什么规定么?

1、劳动法中工作10年以上不干了,如果是劳动者主动辞职的话,是没有任何补偿的。
2、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按工龄,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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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2-26
如果单位没有 过错,你父亲自己提出辞职的,一般没有经济补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2-26
工作十年以上的话,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3个回答  2010-03-01
个人原因自己辞职的,没有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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