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先动手,我导致对方轻伤,刑事案件立案,私了能撤销案底么?

我与对方都为大学生,我大四,对方已毕业,对方先动手,我导致对方轻伤,已走程序,刑事案件立案,对方要我5万,私了能撤销案底么?据说今年1月有新规定。如果撤销不了请问有什么影响?

1、刑事案件立案后要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走侦查、起诉、审判的程序,不存在私了。即使受害人表示不追究,或向公安机关提出撤出的要求,都不能撤销案件。
2、最好的办法是:认罪、赔偿、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书,争取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法院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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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18
如果已经立案,不能因“和解”而撤销案件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28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两种情况:一是公安机关立案侦察,证据齐全后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最后经法院审判。一旦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进入诉讼程序,意味着,国家公权力的介入,意味着国家对于违法犯罪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案件就不能私了。二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自诉案件主要还是鼓励和解,原告只要自愿撤诉被告就不必负法律责任,在实践中,如果真的是轻伤,一般只要达成了赔偿协议并执行了,一般不会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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