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对方打架,造成对方轻伤,派出所说已经立案,说是自述案件。对方若同意和解,请问能否撤案?会不会在人事档案上有记录?今年说是有新的规定,刑事案件一旦立案就算对方同意和解也不能撤案,是真的么?
如果对方同意和解,是可以撤案处理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刑法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非法损害他人身体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扩展资料:
侵犯他人身体的健康权,身体权是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故意伤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