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对方打架,造成对方轻伤,派出所说已经立案,对方若同意和解,请问能否撤案?

我与对方打架,造成对方轻伤,派出所说已经立案,说是自述案件。对方若同意和解,请问能否撤案?会不会在人事档案上有记录?今年说是有新的规定,刑事案件一旦立案就算对方同意和解也不能撤案,是真的么?

如果对方同意和解,是可以撤案处理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刑法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非法损害他人身体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扩展资料:

侵犯他人身体的健康权,身体权是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故意伤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故意伤害罪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9
打架给对方造成轻伤,如果对方同意和解,是可以撤案处理的。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如果对方同意和解,公安机关可以进行撤案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刑法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2个回答  2013-09-18
不能撤案,要公诉。如果不是实刑人事档案上一般不会有记录,但公安网上可查到你有刑事案底。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9-18
刑事案件不能撤案,必须公诉。但是可以从轻处罚,如果没有送到刑警队就可以谈一下。
第4个回答  2013-09-18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故意伤害案可以提起自诉,但绝大多数都是公诉案件,刑事和解以后不影响公诉的进行,只是可以影响量刑,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可以酌定不起诉。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