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刑事案件,双方私了后,受害人是否可以销案?

因生意竞争双方产生矛盾,实施暴力后造成对方轻伤后,派出所接警后了解是轻伤,移交给刑警队,之后派出所经双方同意,让我们双方和解赔偿受害人所有医药费。受害人去刑警队撤案,但是办案人员告知他不是想报案就报,想撤就撤的,就把电话挂了。(也没告诉受害人需要办任何手续之类的话)4年过去了刑警队又把人抓了,请问明白人 双方私了后,被告一直在家照常做生意,也没躲藏。这4年之内没有抓人,四年以后再抓人。这是什么原因?(办案人员给我们的答案是私了赔偿的是民事上的,轻伤构成刑事得负刑事责任)我们应该怎么办?

  构成刑事案件,已经向公安局报案后双方私了只能是民事赔偿部分,刑事责任部分不能私了,受害人不可以销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刑事案件的私了从形态上分,可以分为司法体制内的私了和司法体制外私了。司法体制内的私了指的是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各地司法机关采用的刑事和解的做法。刑事和解的着眼点放在受损社会关系的修复上,是一种符合国际刑事司法发展趋势的做法。司法体制外的私了分为合法私了与非法私了。自诉案件的被害人如果不起诉而选择私了的做法就是所谓合法私了。
  合法私了来自于我国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关于自诉案件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刑法分则中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如下罪名:1、侮辱、诽谤罪;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人死亡的除外);3、虐待罪、侵占罪(致人重伤死亡的除外);4、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侵犯知识产权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严重危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以及侵害公民人身、民主与财产权利可能判处3年以下刑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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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03
1、刑事自诉案件就故意伤害案件来说,仅是构成轻微伤,如果是构成轻伤,则属于国家公诉案件,受害人是不能随意撤销案件的,撤也撤不掉,只要立案后就进入公安系统的内网,必须结案才能销案;2、刑警队拖了四年之久才抓人,一般是因为办案任务的完成问题,如这几年办案任务能圆满完成则无所谓,如不能完成或遇到大型专项活动(如近期的追逃),则需要将一部分老案翻出予以审结以达到完成任务的目的;3、从该案你表述的情况看,犯罪嫌疑人已赔偿了受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受害人谅解,一般在公安机关提交检察院公诉阶段,检察院会以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为由不起诉,当然,这需要受害人出具谅解书。即使起诉到法院,一般也是免于刑事处罚或很轻的缓刑。4、如果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要求犯罪嫌疑人聘请其推荐的律师,那么实际的情况就是......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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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05-28
你好,我最近一直在关注刑事类案件。刑事案件不是说双方协商解决就没事了,这是属于公诉案件。如果没有找关系,走司法程序是一定的了。就是拘留--逮捕--检察院-法院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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