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生意竞争双方产生矛盾,实施暴力后造成对方轻伤后,派出所接警后了解是轻伤,移交给刑警队,之后派出所经双方同意,让我们双方和解赔偿受害人所有医药费。受害人去刑警队撤案,但是办案人员告知他不是想报案就报,想撤就撤的,就把电话挂了。(也没告诉受害人需要办任何手续之类的话)4年过去了刑警队又把人抓了,请问明白人 双方私了后,被告一直在家照常做生意,也没躲藏。这4年之内没有抓人,四年以后再抓人。这是什么原因?(办案人员给我们的答案是私了赔偿的是民事上的,轻伤构成刑事得负刑事责任)我们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