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抵扣专票分两方面:
1、已认证、未抵扣的,按照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记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原文件:(四)“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2、未认证、未抵扣的,按照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记入“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
原文件:(五)“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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