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只保护员工不保护公司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1、在我国最新制定的 劳动合同法 中加大了对无故 拖欠工资 行为的惩罚力度,原来增加支付的标准是25%现在提高到了50%至100%。可见国家对劳动者一方的利益的保护。不单单是这样,在最新的《劳动合同法》中还对劳动者追讨 工资 开辟了“绿色通道”。其中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发放工资或者没有按照 劳动合同 内的金额发放工资,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但是这个支付令只在用人单位没有表示异议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异议或者说否认等,那么我们就按照法律途径进行劳动仲裁的流程。 2、最后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无论出现什么情况,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劳动者有权利直接向当地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公司及时支付自己应有的报酬。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权,或者是向当地有关劳动部门举报申请仲裁等。现在我国对劳动者的保护是十分规范和一定优势的。所以劳动者不要以为自己就是弱势的一方,用人方和劳动者是平等且互相选择的,不存在等级的高低贵贱之分。维护自我合法权益。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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