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工作机构是指负责各级政府的法制工作,是各级政府在实施依法行政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和行政事务方面的法律顾问。法制机构通常是指各个市区县法制办。
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研究提出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2、承担本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各种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责任,并对下级政府的制度建设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指导和争议的协调、处理工作;
4、承担行政执法指导和监督责任,检查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承担行政执法培训和行政执法资格管理责任,指导和监督全市行政执法活动;
5、承办本级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受政府行政首长委托参与行政诉讼活动;对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扩展资料
法制办从上至下,分为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正部级),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绝大多数为正厅级),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正处级),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正科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是协助总理办理法制工作事项的办事机构, 其前身是国务院法制局。
1954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设置国务院法制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59年6月撤销。1980年5月和1981年7月,国务院先后设立了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
1986年4月,为了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国务院决定,将原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合并,重新成立了国务院法制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公安机关法制部门
公安局法制部门是领导公安法制工作,组织、规划、协调、推动公安法制建设的专门机构,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协助局领导组织开展本局的公安法制建设、收集法制信息、开展法制调研工作,为本局及上级公安机关决策提供参考和建议。
二、参与本局行政、刑事重大疑难案件的研究、审核、把关并开具相关法律文书,对经济犯罪案件行使立案权。
三、负责组织、受理本局行政案件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国家赔偿、理赔工作。
四、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局执法状况适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监督、考评工作,负责执法部门的法律咨询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安法制宣传及民警的法律培训工作。
五、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扩展资料:
法制部门从广义上来说,分为司法部门和执法部门:
司法部门: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立法部门:全国人大,地方人大,国务院法制局;
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等。而政府的法制部门从属于政府,并对其有监督作用。一般为各级政府的法制办办公室。
人大内设的法制部门不应该算,仅是人大机关的内设机构。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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