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半个月辞职,公司是否有权扣工资

如题所述

公司方有权扣工资。(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n一、劳动者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即离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但用人单位需承担损失的举证责任。对确实造成损失的,可以从工资中予以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n\r\n二、若用人单位随意扣除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r\n\r\n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r\n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n\r\n《工资支付暂行规定》\r\n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n\r\n《劳动保障监察条例》\r\n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r\n(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r\n(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r\n(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r\n(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r\n\r\n《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r\n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r\n(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r\n(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r\n(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r\n(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r\n(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r\n(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n\r\n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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