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享受了国家的生育津贴,但是公司有红头文件规定了我产假期间要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请问我享受了国家的生育津贴,但是公司有红头文件规定了我产假期间要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结果公司并没有给我发工资,理由是我已经享受了国家的生育津贴,这样的做法合适吗?

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如果单位为你上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由社保部门发给你;如果单位未上生育保险,此津贴由单位发放。因此,如果你享受了国家的生育津贴,公司是可以不给你发工资的。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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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13
公司的红头文件是生效的,公司必须执行,依法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公司没有这样做是违法的,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局投诉要求公司依法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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