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第六章 生育保险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追问去哪里找这些文件,公司说要红头文件。问了一下劳动局,他说没有这种红头文件。
追答《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前8条都可以看看,尤其是第8条。。。
然后《社会保险法》第6章。。。
你们那公司太混蛋了,还要红头文件!!!改天你把这两部法律摔他脸上!!!
追问我要去哪里找这些法规材料,网上搜索的公司又不承认。
追答晕。。。这都不承认???你那是什么公司啊!!!无视法律?你可以去书店里买啊。。。打印出了也行!!!这都是国家公布的法律!要不你直接去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你公司算了。。。你那公司太无视法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