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的执法主体有什么部门

如题所述

工商部门应当是《食品卫生法》的执法主体。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将现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检部门;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4]35号)“在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加强上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要将营业执照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检、卫生部门。”的规定,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国务院有权决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根据《宪法》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的规定,国务院有权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工商部门根据国务院文件规定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同时符合《食品卫生法》第三条第二款“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的规定。
所以,工商部门应当是《食品卫生法》的执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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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21
食品安全法的执法部门是三个: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领域的管理,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领域的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领域的管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6-19
《食品安全法》的执法主体有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3个回答  2012-08-27
好好看看《食品安全法》,里面有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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