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假超过一个月,公司有权告知自动离职吗

我由於家中有事,请了一个月的事假,但假后事没办完,我就又续了12天,可没赶上车,耽误了三天,到了公司,人事部说我被公司告知自动离职啦,因为公司规定事假超过12天要请特别事假,事假不得超逾一个月,否则公司有权告知自动离职,这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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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6-14
你可能忽视了<劳动法>的下列规定,违反了,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15
  如果劳动者请事假期间,用人单位没有批准,并且劳动者也未按时上班的,用人单位是可以依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将其辞退的,并且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只需要支付劳动者正常上班期间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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