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男方家不让女方见孩子,说18岁之后再见吧!怎么办?

孩子2岁的时候父母离婚,..男方补偿女方一点钱...当时男方就不想让孩子的母亲看孩子,...协议上写女方可一个月看孩子一次...
之后男方多次留难我,反正就是不想让我看孩子, 我要看孩子的时候,男方的妈妈还跟我说不要见孩子了,18岁的时候你再见吧!请问,有什么办法?
当时双方都在律师的鉴定签了协议书,其中在第6条中写道:“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不得反悔,否则视为违约,如甲方违约,则视为放弃孩子的抚养权,无权要求返还补偿款,如乙方违约,则视为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并返还补偿款给甲方。”
请问,我可以起诉他吗?或者有什么方法吗?我知道孩子的平时出入的地方,例如幼儿园,我可以去幼儿园看他吗?这样不违约吧?求教!

然后我打电话问了当时给我们签证的律师,(见证律师是男方请的,,不排除有偏男方的查可能,)他说可能是气话,,这个月还没结束,.对方说不让你见但这个月还没过啊...等月尾再联系他,他不让看再说吧...我感觉这个律师在忽悠我.,,请问有什么方法呢?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应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视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的权利。”

  该条规定就是探视权行使以及探视权受限的法律依据。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但在现实生活中,探视权案件在执行上往往阻力重重。

  在法院一份判决书中看到:一方必须在某时将孩子送到某地,再由另一方按某时将孩子送回某地,以实现起诉人的探视权利。但是,许多法官在执行过程中都告诉记者说这是很难做到的,一是因为探视子女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往往由于“闹离婚”而彼此受到严重伤害,如果一方探视子女时,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方式,必然引起双方矛盾激化,最终受到最大伤害的是孩子,二是因为法院根本没有那么多的人力保证判决执行。

  因此,只在判决书中抽象强调如何处理,如果探视对象拒不接受探视,法官又不可能强制将孩子交给要求探视的一方,“人情”和“法律”在这里遭遇了尴尬的一幕。

  因此可以说,离异夫妻之间应该互相宽容和理解,探视权的具体行使需要双方协商确定合情、合理的方式。除非一方能够举证出另一方有精神病、虐待狂或者是传染病,法律才能剥夺另一方的探视权。

  加强人们对探视权的认识,告知人们特别是离婚双方探视权不仅是离异父母与子女的一项权利,同时还是离异父母的一项法定义务。正确的行使权探视权,才能确保对子女健康的成长。

  如果对方不予协助执意阻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相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签署协议,不过我建议最好可以的话还是协商解决避免给孩子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咱们毕竟都是为了孩子,不是么。追问

非常感谢你的回答,我理解你的意思,但是男方家思想很奇怪,已经不是第一次为难我了。

如果这个情况,过完这个月我就起诉他家,按协议他们违约在先,是不是我可以争取抚养权呢?

在起诉的过程中我可以去幼儿园去看孩子吗?他们就拿这个来说事吗?

追答

不好意思,我不是律师,不能提供更专业的知识。但是我知道,很多法院为女性提供免费律师,你可以去法院或妇联或单位工会出面。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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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20
那个律师明显是在忽悠你,要是你有能力的话自己也找个律师,按法律来说,他这样做事可以起诉他的,你多咨询一些律师的意见,希望你能早日见到你的孩子。
第2个回答  2012-09-20
你可以去法院告他,看自己的子女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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