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先在其中一家报销,待报销结束后,要求这家出具分割单(有的地方是在发票复印件上盖上红章,并注明已报销金额,效力是一样的),然后凭这分割单代替发票,加上其它正常的材料到第二家报销,第二家也会认可这材料的;
医生诊断证明和发票清单,这些都是需要原件的,同时你需要把这些报销资料复印一份,一家报销过后,会有一份报销单子给你,你拿这些单据,再去另一家保险公司报销,报销剩余部分费用。
2、一般对于医疗费用来说,会遵循补偿原则,也就是说不论几家报销,最终报销的总金额不超过你发票的总金额(如发票5000元,第一家报了3000,则第二家最多报销不超过2000)。
合作医疗报销需要住院明细(不是住院就不用),
追问请问报销剩余部分是什么意思,我买了一份国寿鸿康的两全险,重大疾病只要出具诊断证明就赔付最高额度20万元,还有一份新华的保险类似最高赔付10万的,难道只是赔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