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各自的优缺点

如题所述

  (1)收付实现制的优点。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在证明现金支出符合性控制合规方面具有独特的功效。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确认数是实际入库的预算资金,便于安排预算拨款和预算支出的进度,并如实反映预算收支结果。在评价政府对经济的影响时,相当便利的现金指标既能提供现实的信息,又使控制具有明确针对性。此外,收付实现制操作简单,需要的会计技术较少,易于被使用者理解,数据处理成本比较低廉。
  (2)收付实现制的缺点。收付实现制尽管存在上述优点,但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财政管理体制等的改革,它明显表现出了对新体制的不协调性。该体系所反映的受托责任狭窄,提供的财务信息有限且相关性较差,例如,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相混淆,容易个人操纵成本的机会等,对于我国政府会计改革下要求提高政府绩效、信息透明度问题、为社会公众维护国有资产的责任方面,它可能无能为力,有时甚至会误导政府决策。

  (3) 收付实现制这一传统核算基础具有跟踪现金、易于理解和易于记录的优点,在相当长时间内,对国家政府核算起到了主导作用。但收付实现制不能全面反映政府各部门财务状况,其不足之处主要有:1、不利于单位进行成本核算、提高效率和绩效考核;2、不能全面准确记录和反映单位的负债情况,不利于防范财务风险;3、收支项目不配比,不能真实反映当年收支结余;4、不能真实反映对外投资业务;5、不能反映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和隐性负债问题;6、不利于处理政府采购业务和年终结转等会计事宜
  权责发生制原则亦称应计基础、应计制原则,是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时要遵守的13条基本规则中的一条。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采用权责发生制,其优点是:
  可以正确反映各个会计期间所实现的收入和为实现收入所应负担的费用,从而可以把各期的收入与其相关的费用、成本相配合,加以比较,正确确定各期的收益。会计工作中对每项业务都按权责发生制来记录,因而,平时对一些交易也按现金收支活动发生的时日记录,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就需要在期末根据账簿记录进行账项调整,即将本期应收未收的收入和应会未付的费用记入账簿;同时,将本期已收取现金的预收收入和已付出现金的预付费用在本期与以后各期之间进行分摊并转账。
  权责发生制,能够恰当地反映具体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权责发生制会计把经济活动有关的成本和利润记录,同现金的实际收支区分开来。在权责发生制中,利润是主要的阶段性业绩指标。在核算利润时,经济交易的结果按预期的而不是实际的现金收支进行记录。提供产品或服务的预期现金收入被记作收入,与收入有关的预期现金支出被记作费用。因而,绝大部分企业按这一基础记账。
  权责发生制在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时有其合理性,几乎完全取代了收付实现制;但在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时却有其局限性:一个在损益表上看来经营很好,效率很高的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上却可能没有相应的变现资金而陷入财务困境。这是由于权责发生制把应计的收入和费用都反映在损益表上,而其在资产负债表上则部分反映为现金收支,部分反映为债权债务。为提示这种情况,应编制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现金流量或财务状况变动表。弥补权责发生制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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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1-19

权责发生制 vs. 收付实现制

第2个回答  2019-07-16
一、权责发生制
1、权责发生制亦称为应收应付制,是指在会计核算中,按照收入已经实现,费用已经发生,并应由本期负担为标准来确认本期收入和本期费用。
2、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处理会计业务时应做到以下两点。其一,凡本期内实际发生并应属本期的收入和费用,无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其二,凡不应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收到或支付,亦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予以处理。
因此,采用权责发生制,在会计期末必须对账簿记录进行账项调整,才能够使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存在合理的配比关系,从而可以比较正确地计算企业的本期盈亏。
3、优点及适用范围。权责发生制能够真实地反映当期的经营收入和经营支出,更加准确地计算和确定企业的经营成果。因此,它在企业会计中被普遍采用。
二、收付实现制
1、收付实现制是一种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关于收入和费用这两个会计要素的计量基础。收付实现制亦称实收实付制,是指在会计核算中,以实际收到或支付款项为确认本期收入和本期费用的标准。
2、根据收付实现制原则处理会计业务时应做到以下两点。其一,凡本期内实际收到的收入和支付的费用,无论其是否应归属本期,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其二,凡本期未曾收到的收入和未曾支付的费用,即使应归属本期,亦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予以处理。
因此,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处理手续比较简便,会计核算可以不考虑应计收入、应计费用、预收收入、预付费用的存在。
3、缺点及适用范围。收付实现制不能正确地计算和确定企业的当期损益,缺乏合理的收支配比关系。因此,它只适用于业务比较简单和应计收入、应计费用、预收收入、预付费用很少发生的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团体等单位。
三、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区别和联系
1、联系:其联系是二者的目的均为正确计算和确定企业的收入、费用和损益。
2、区别:二者之间的主要区别是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标准不同;对收入与费用的配比要求不同;会计期末处理方法不同;各会计期间计算的收益结果不同;核算过程中设置的账户设置不同;各自的优点缺点不同;适用的范围不同等
举个例子说明一下,11月销售一批商品,发票已开出,商品也已发出,售价10万(不考虑税收),款项在12月收到。
在权责发生制下,不管这项销售是否收到款项,这笔收入均在11月确认。因为11月已经取得收款权利,收款只是时间问题。
在收付实现制下,则不管这些商品是否发出,发票是否开具,按货款收到的时间确认收入,因此,在收付实现制下,收入确认时间应该在12月。
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是按收款权利(或付款义务)的确认而确认,不管是否收到(或支付)资金;后者是按资金收取或支付确认。只要收到(或付出)资金,就必须相应地确认收入(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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