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2021新规定公积金

劳动法2021新规定公积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21新规定公积金规定如下:
1、缴存比例;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百分之五,上限各为百分之十二,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
2、缴存基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9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3、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向我中心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百分之五或者暂缓缴存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恢复缴存、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4、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未能办理缴存登记、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等业务的单位,应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补缴,补缴完成后,补缴月份视同连续缴存。自愿缴存人员可参照执行。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市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市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市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的长期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金其实不属于社会保障,但也是一项重要的福利。允许我们申请优惠住房贷款,买房,租房等。劳动法明确规定,公司必须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以前并不是强制性的,但在2021年的新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公积金也被列为强制性缴纳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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