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已按公司规定提前半个月辞职,到时见现在不给走,说走可以算霸王假,一天500,公司合法

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已按公司规定提前半个月辞职,到时见现在不给走,说走可以算霸王假,一天500,公司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现在劳动局放假,不给于办理,我还有什么办法维护我的权益,还是只有等10月8日去解决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随时走人,但最好弄到工作到某天的证据,便于将来维护权益。

如果你走了,算霸王假,每天扣你500,这就是克扣工资,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上面对克扣工资有明确的定义。

如果你在此工作没有超过一个月,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你的工资。如果超过一个月,按下面说的做。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工资每月多少等,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来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将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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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01
如果到公司工作超过一个月,公司仍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按照规定可要求公司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除此之外,由于公司违法,劳动者也可直接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而不是提出辞职。公司违法导致劳动者解除合同的,公司还应当给予劳动者经济赔偿。
另外,假如你到公司工作不到一个月,则法律规定试用期内提前三天提出即可辞职。你提前半个月提出,早超过了三天的规定,公司无权扣款,应当据实支付你工资。

补充:
要么与公司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就只能找劳动部门解决了。但是现在放假期间,劳动局不上班,就只能等到十月八号上班后找劳动局了。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你要维权应该能够得到劳动局的支持的。
第2个回答  2012-10-01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您可以随时离职 并主张如下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10-05
直接去劳动仲裁,双倍工资+补偿金
纵横法律网-广东鸿园律师事务所-周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