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23日,我去租几间门面房,先付了一万元定金。
当时口头协议,房屋租金每年6万元,租金从今年的7.1日开始算起,在7.1之前必须签订正式合同并且交齐剩余的5万元租金(这里都是口头协议,无书面证据)
另外交的一万元定金,对方出具了一张收条,里面的内容是:今收到某某商贸城C10-C11门面房定金1万元。并无其他内容。
现在房东那边的单方面反悔,说是我合同到现在不去签,要把房子租给别人。让我把定金拿回来,请问这种情况我是否能够要到赔偿?(因为我已经找设计师设计店面了,设计师正在出图纸,这是需要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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