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定金已交房东反悔,寻求法律援助

今年5.23日,我去租几间门面房,先付了一万元定金。
当时口头协议,房屋租金每年6万元,租金从今年的7.1日开始算起,在7.1之前必须签订正式合同并且交齐剩余的5万元租金(这里都是口头协议,无书面证据)
另外交的一万元定金,对方出具了一张收条,里面的内容是:今收到某某商贸城C10-C11门面房定金1万元。并无其他内容。

现在房东那边的单方面反悔,说是我合同到现在不去签,要把房子租给别人。让我把定金拿回来,请问这种情况我是否能够要到赔偿?(因为我已经找设计师设计店面了,设计师正在出图纸,这是需要费用的)

求专业法律人士

租赁合同期限超过6个月的必须得有书面协议。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也就是说,只要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不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作了什么约定,在法律上均视为不定期租赁,承租人有权在任意时间提出退租,出租人有权在任意时间撤租,只需要在撤租前给承租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可以说,在这种情况下租赁双方达成的协议就是一份不定期租赁,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这样来说你最好提出让他双倍返还定金。你想想如果你不租房,房东是把这1万块钱扣了的,而现在他不租了仅仅退你定金是没道理的。但法律规定定金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20%。所以你这个定金是合理的,如房东不签合同除双倍返还定金外你还可以起诉要求他支付为租房所指出的其他合同费用,如店面装修设计费用等。记得设计起诉要说这个定金是为签订合同交的属于立约定金。
如房东舍不得1万块钱,那就让他签合同给房子,这样对你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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