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副院长是怎么产生的?

如题所述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由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由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法律分析
在各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民法院内设职能机构(一)办公室,协助院领导处理司法公务,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组织综合性会议;负责信息、文秘、档案、保密和办公自动化管理;负责内外联络与协调工作;处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事项;协调处理来信来访有关事项;负责本院机关行政财务管理;监督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指导下级法院相关工作。(二)政治部

主管法院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负责法院机构编制工作;主管本院的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党组的会务及交办事宜;组织离退休干部进行政治学习和开展活动;承办离退休干部的有关事宜及计划生育工作;承办本院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及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法官等级评定、晋升的呈报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争先创优、表彰奖励、教育培训、法官管理调研等工作。(三)立案庭,对本院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立案登记;依法审理不服下级法院不予受理、管辖异议的上诉案件;依法审查申诉、申请再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卷。负责应由本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负责司法救助工作;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诉前证据保全;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处理来信来访;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限流程管理;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四)刑事审判庭,依法审判刑事案件;办理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的刑事审判工作。(五)民事审判庭,依法审判民事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审批下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的民事审判工作和人民法庭工作。(六)行政审判庭(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依法审理行政案件;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承担本院国家赔偿委员会日常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第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的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的人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人选,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人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主席团提名,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后,再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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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5-28
  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规定,“法官职务的任免,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任免权限和程序办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第2个回答  2008-04-0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相当于是院长自己选的,这只是形式而已。
第3个回答  2008-04-0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相当于是院长自己选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09-22
由最高院院长提名全国人大常委会认命,众多副院长中,有的是正省部级,有的是副省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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