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上个月1号到公司上班,试用期两个月。后来发现不太适合自己 就于30日提出了离职。离职时我要求公司结清7月份的工资。公司说一般是到下个月的5号才发上个月的工资,让我回家后等着打到工资卡就行。我当时就同意了。
但是到这个月的5号,我银行卡里并没有收到工资,就打电话给公司的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但他们要么是不接我电话,要么就接通后直接挂掉。我又直接去公司大楼想去找他们,但因为公司有很严密的门禁系统,他们不开门,我根本进不去。
我问了一位前同事,那个同事悄悄对我说,公司说我试用期只干了一个月就走人,就不想把这个月的工资发给我。
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是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还是去申请劳动仲裁?听说投诉的话,需要有足够的证据。但我手里的证据只有一份劳动合同(这份劳动合同上连工资具体数额都没有,只说公司按月支付岗位工资),其他的工牌、工作证、名片、考勤卡等能证明我在公司工作了一个月的东西都已经在离职时交还给了公司...哎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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