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离职,公司未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可以要求赔偿金吗?

您好!
我在A公司工作多年,与A公司签署劳动合同。A公司将人事外包给B劳务公司,即由B劳务公司代理缴纳A公司的社保、公积金。
A公司按低于劳动合同签订的工资数为员工缴纳社保(例如:劳动合同3000元,缴费基数2000元)并要求员工向B公司签署了自愿按2000元缴纳的保证书。
请问自动离职,可以要求赔偿金吗?仲裁的话申诉可能性大吗?
(题外话:本人性格内向正常情况下能忍则忍,在这家公司辛苦了四年,承担了正常岗位二、三倍的工作,最近一次新增的工作中触到小人,小人为老板助理,用尽龌龊手段折磨人,忍无可忍提出离职。)

主动离职,公司未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可以要求补缴,不能要求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扩展资料:

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期限补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向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根据查询结果向所属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

(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三)申请划拨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四)申请划拨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划拨申请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及时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予以划拨。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送达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二十一条 经查询,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或者划拨后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可的评估机构对其抵押财产或者质押财产进行评估,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对能够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双方依法签订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需要办理登记的,应当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或者质押登记。

第二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后,应当签订延期缴费协议,并约定协议期满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参照协议期满时的市场价格,以抵押财产、质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延期缴费协议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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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09
  主动离职,公司未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可以要求补缴,不能要求赔偿金。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规定明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规定中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规定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第2个回答  2010-01-29
个人缴费以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为基数。
假如你无法举证实际收入是3000元的话,单凭劳动合同是没用的。因为劳动合同的3000元基于某种特定情况下的劳动报酬,假如你请假或出工不足会导致收入降低,相信这部分工作B劳务公司会做得比你想象的要完整。
这事同时涉及个人所得税,A、B公司会不遗余力去处理。虽然真理在你那边,可谁都知道,黎明前的夜是最黑的。
胜诉的话公司必须补缴社保,但你已向B公司签署了自愿按2000元缴纳的保证书(你的过失),可能无法得到其它补偿。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03-19
你的事不在于是不是自动离职,而在于社保缴费基数低于本人实际工资是不是符合社保规定。

社保的缴费基数可以是参保人的基本工资,也可以按社保机构确定的当地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之间选择。
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60% ,在这之间选择一个标准作为缴费基数都是允许的。

如果你的缴费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社平数的60% ,倒是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否则没有什么意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1-05-11
虽然是主动离职,但只要以公司违反法律规定,没有按照实际工资购买社保,严重侵害个人合法权益为由,构成事实上的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其双倍补偿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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