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6日,张某持甲公司遗失的专用转账支票至乙经营部,要求其调换现金。乙经营部在未审核来人身份证及支票来源的情况下,当即支付给张某现金2万元及手续费200元。张某收款后留下一张现金收条。同年18日,乙经营部将该支票解入银行,银行以账户存款不足为由退票,并被罚款,此时才发现支票遗失后被人冒用,派人与乙经营部交涉未果,后诉至法院。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请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甲公司遗失已做成的支票被人冒用,在本案中有无抗辩权?
(2)根据《票据法》有关规定,说明乙经营部能否实现票据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