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 案例题求答案

甲公司年初与其开户银行A达成协议,约定A银行为甲公司签发的汇票作承兑。随后,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汇票,A银行如约进行承兑。乙公司在汇票上记载“票据不得转让”后把汇票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为获贷款,将票据质押给B银行。贷款期满,丙公司未能及时清偿,B银行在汇票到期后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拒绝。理由是,此汇票上有不得转让记载,所以丙公司将汇票质押给B银行的行为无效,B银行无权主张票据权利。
问:(1)甲公司与A银行年初协议的性质是什么?是否意味着双方成立了票据关系?
  (2)乙公司在汇票上记载“票据不得转让”是否合法?为什么?
  (3)A银行的拒付理由是否合法?为什么?

案例:甲公司为向乙支付货款签发了商业承兑汇票。此前甲之股东A曾在甲请求代为付款的报告上签字同意,故甲将汇票的付款人记载为A。票据到期前,乙向A提示承兑,A拒绝承兑。乙以甲、A为被告向法院提起票据诉讼,请求判令甲和A对支付票据金额承担连带责任。
  问:(1)A是否是该商业承兑汇票的当事人?
  (2)A拒绝承兑是否合法?
  (3)乙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支持?

第1个回答  2018-06-18
第一个案例
1.委托性质,意味着双方成立了票据关系.
2.合法 我国《票据法》规定了背书转让的方式,背书人可以在汇票上记载 不得转让 字样.
3.不合法 43条 付款人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承兑是无条件的,银行应进行承兑.

第二个案例
1.不是
2.不合法
3.不应当支持
第2个回答  2012-06-21
靠 一楼你坑爹呢
还好没考这道
第3个回答  2012-06-19
1、甲公司与A银行签订的协议属委托代理。但这样的协议并不构成票据关系,没有实质交易等条件存在,属于代理关系。 2、乙公司在票据上记载不可转让字样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票据法规定,有权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等字样的权利人只能是出票人。 3、A银行拒付理由成立。因为A已经向乙承兑,只能对乙付款。这是为了防止票据丢失等带来的麻烦。B向A要求付款,A当然拒绝付款,B可以向乙进行追索,乙可以向A进行追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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