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职,用人单位说必须提前1个月辞职,不然不给押金。 这样的劳动合同还有法律效力么

在一家用人单位工作~,开始的时候交了1100元押金,又说1年后才能交五险,我现在工作快一年了,想离职,用人单位说必须提前1个月辞职,不然不给押金。 这样的劳动合同还有法律效力么

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是违法行为。
2、用工之日起的当月就应当缴纳五险,不缴也是违法行为
3、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不提前30日的也是违法行为。如果以单位违法的名义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是不需要提前30天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据,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务。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保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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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5-08
如果当时的合同是说提前一个月辞职的,那就提前一个月辞职呗!一点点小事,用不着用法律来解决的。追问

我这边如果不去上班~ 可能新的工作就没了~ ,

追答

没有可以找啊,又不是只有他一个地方招人

第2个回答  2017-05-08
被套路了,哪里来这么多的条条款款追问

所以想问下~ 到底还有没有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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