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是多少

如题所述

关于解决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经研究,报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将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关离休人员补贴标准(不含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改革性补贴)占同级政府同职级在职人员津贴补贴水平(指规范津补贴后发放的工作性补贴和生活补贴之和)的90%,低于90%的,提高到90%。
二、按机关离休人员和企事业离休人员收入水平大体相当的原则,相应调整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待遇水平。
三、京外中央国家机关、京外中央事业单位和京外中央企业离休人员,执行所在地离休人员待遇政策。
四、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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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署 盖章
2008年12月24日

关于京外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企事业单位
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纪发[2008]41号
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研究并报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就在京外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待遇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三级管理和四级管理京外中央国家机关开展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前,将目前三级管理和四级管理京外中央国家机关离休人员执行的津贴项目(不含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改革性补贴,下同)统一归并为离休人员补贴。在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前,将目前中央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含转制事业单位转转制前离休人员,下同)执行的津贴补贴项目统一归并为离休人员补贴。同时,将目前企业离休人员执行的津贴补贴项目统一归并为离休人员补贴。
二、在京中央事业单位离休人员补贴实际发放额低于“在京中央事业单位离休人员补贴标准表”(详见附件)所列相应职级离休人员补贴标准的,执行相应职级离休人员补贴标准;高于所列相应职级离休人员补贴标准的,暂维持不变。
三、京外中央国家机关和京外中央事业单位、中央企业离休人员补贴实际发放额低于所在地机关相应职级离休人员补贴水平的,执行所在地机关相应职级离休人员补贴水平;高于所在地机关相应职级离休人员补贴标准的,暂维持不变。
四、调整中央单位离休人员待遇所需经费,原水平部分,由现行经费渠道解决。新增水平部分,对中央国家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在扣除现有经费渠道、动用结余、部门预算调剂后的经费缺口,按部门预算有关管理程序申报解决;中央企业原则上通过原渠道以及由企业集团筹集资金自行解决,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自行解决。
五、调整在京中央事业单位、京外中央国家机关和京外中央事业单位以及中央企业离休人员待遇有关政策,请各主管部门分别发文布置。
六、本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六部委署 盖章
2008年12月24日
附件:在京中央事业单位离休人员补贴标准表 (单位:元/月)

职级 标准





员 正部级 4050
副部级 3800
正司(局)级 3550
副司(局)级 3300
正处级 3050
副处级 2800
正科级 2600
副科级 2400
科员 2150
办事员 1950





员 教授及相当职务 3450
副教授及相当职务 2950
讲师及相当职务 2500
助教及以下职务 2050
国资委贯彻中纪发[2008]41号文的四点意见

1、国资委按中央文件要求,将中纪发[2008]41号文,发给中央企业。
2、要求中央企业,结合实际,认真贯彻中纪发[2008]41号文精神。
3、国资委在年度考核指标中,对企业由此产生的费用进行核减。
4、各中央企业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以上为电话记录,仅供以参考。
2009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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