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的房子没到期,房东就借有事说不让我住了,那房租怎么算?是不是要赔偿我的损失?

能房费全退么?搬家费能给我么?

如果签订有合同,应当严格履行,出租人擅自解除合同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出租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必须给承租人以合理的期限。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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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3-02
合同上有规定的,按合同办,没有规定的,除了退还剩余房租外,再赔偿你1个月的租金
第2个回答  2010-03-02
无论是否签租赁合同都应退你未满天数的房租.如果签过合同且有对违约赔偿的条款则应按合同给予你房租之外的赔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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