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理解最低工资标准

公司准备注销但又不想赔职工经济补偿金,就把员工按标准工时工作制工资降到最低保障工资,那员工拿的是计件工资【工价由公司灵活定】;是不是每周40小时工作内【加班是不是可以拒绝】多干或少干都能拿到最低工资,一句话只要不犯错混日子也可以拿钱逼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各位老师发表你的高招或看法,且讲明法律依据。甚感!

最低工资是指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所在企业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分为月最低工资和小时最低工资。

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适用于月最低工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适用于小时最低工资。所谓“正常劳动”,与完成定额或一定任务的劳动不同,只要职工在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上从事了劳动,就应认为是一种正常劳动。

适用对象:于本市范围内的企业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其他劳动者参照执行。



扩展资料:

1、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3、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4、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年调整一次。本市从2005年7月1日起,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69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调整为6元。

5、用人单位在支付最低工资的同时,应按规定另行支付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使用非全日制小时工的,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最低工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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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5-09
看法如下:
1,最低工资标准是一种法律底线。无论用人单位采取计件、计时或是每月固定工资制度的,员工付出正常劳动之后,每月的平均工资收入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把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与劳动法结合起来,结论就是:在每个月之中,员工每周工作最多不能超过44个小时、在付出正常劳动之后所得的平均工资收入(无论干多或干少)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通俗地讲,即使员工每天都完不成计件定额,但只要是属于没有消极怠工的违规、违纪的正常劳动,月底计发工资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对于完不成定额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予以辞退、除名,但只要留在单位工作就必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3,在每周最多工作的44个小时之内,不存在加班问题,因为这个按小时计算的工作时间是员工必须依法出工的劳动时间。超出每周44小时工作时间的加班,必须与员工协商,如果是在员工已经完成计件定额基础上的加班,应当按高于计件工资标准的150%--300%的标准单独计发加班工资。单位强制加班的,员工有权按劳动法的规定予以拒绝。
仅供参考。追问

[以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予以辞退、除名]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6条)还是要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这样公司的目的就达不到了,再加上举证怠工较难弄不好不是经济补偿金而是支付赔偿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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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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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1-01-02

关于经济补偿计算方法和最低工资标准的理解误区!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8-01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一般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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