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租房期间家用电器非人力而损坏,应该谁来修理或赔偿?

我一个朋友在租房期间,热水器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不知怎么就坏了,如果维修或赔偿的话应该是房主承担还是房客承担?
请教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解答,十分感谢:)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八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一般来说,双方在签订的房屋租凭协议应该包含设备问题,此时按照双方的约定执行.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可以协商解决.
法律上对协商不成而诉诸法院的,那么视使用情况而定,比如说,热水器已经用了五六年了,接近它的正常使用寿命,承租人几乎不用承担修理费用.这是一种极端情况,更多的情况是,热水器用了一年多,它要求双方各承担一部分修理费,具体多少由法院裁定.
所以,建议是:先看一下你们的租凭协议有没有约定,如果没有,还是大家给一点算了.毕竟,诉讼费跟律师费跟区区一台热水器相比差远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6-09-06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八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所以应该有房主承担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2-01-26
非人为破坏租房内的电器,电器用的时间久了自然失效是属于正常范围,这个是要及时通知房东来更换的,由房东出钱更换,费用与租房人无关。
法律分析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这就要求当事人在订立租赁合同时或者在合同成立后尽量将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明确下来,以规范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如果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正常使用租赁物,租赁物因使用受到的损耗是一种合理的情况,因为任何物品随着使用,其价值都会逐渐变小,只要使用就会有一定的磨损和损耗。例如,一台彩电的显像管的寿命是一万小时,就意味着只要一开电视,随着时间的运行,彩电的显像管的寿命就会逐渐缩短,直到全部丧失。出租人在出租物品时,应当知道其正常损耗的情况,在合同中订立了使用方法,就意味着出租人认可了这种正常的损耗,并且实际上,出租人已把这种折旧的价值打入了租金中,因此,只要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正常损耗、价值的减少是不承担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3个回答  2006-09-06
一般来说,双方在签订的房屋租凭协议应该包含设备问题,此时按照双方的约定执行.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可以协商解决.
法律上对协商不成而诉诸法院的,那么视使用情况而定,比如说,热水器已经用了五六年了,接近它的正常使用寿命,承租人几乎不用承担修理费用.这是一种极端情况,更多的情况是,热水器用了一年多,它要求双方各承担一部分修理费,具体多少由法院裁定.
所以,建议是:先看一下你们的租凭协议有没有约定,如果没有,还是大家给一点算了.毕竟,诉讼费跟律师费跟区区一台热水器相比差远了.
第4个回答  2006-09-06
你可以在租赁合同这一章查找相关内容,然后和房东协商,我想房东知道法律规定后会好好和你协商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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