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的电器损坏有谁来负责

我现在租的房子有两年了,期间房子里的一些家用电器经常有问题,房东说先让我们出钱修,以后把钱给我们,可是到现在从来没给过关于修理电器的费用,现在还说应该由住的人来承担,那些电器不是我们人为的损坏,因为用的时间过长,保修期都过了好多年的,请问这个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

如果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中包含附属设施维修的条款,此时按照双方的约定执行。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可以协商解决。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赁期间电器损坏的,如果电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负责维修,如果是出租人的,应该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这里律师提醒大家,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认真制定合同条款,尽量详实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以避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在必要情况下可以委托具备一定经验的律师代为起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租赁物的维修】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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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0-07
正常情况下,租住个人的房屋居住,房内设施的维修,除人为破坏造成的损失,一般都是由房东来进行维修、维护的。有些时候,出租房的配套设施自行损坏,不能够维修的,也都是房东负责更换,维持出租房的原有设施的配套功能。毕竟房屋租金的一部分,原本就包括了,房东提供出租房内的配套设施的使用这块的费用。
所以,租客在签合同前也一定要细致地检查房间的每个角落,门窗、水电、屋内配置等是否有损坏,家具家电的数量及新旧程度,水电费、燃气费、网费、有线电视费等各项费用是否已经缴清,最好把所有东西都使用一遍。并且一定要当面和房东把这些情况都核实清楚并标注在合同中,租金的涨幅也要标注清楚。
本条内容来源于:建筑工业出版社《卫生间、走廊、过厅、楼梯》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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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0-03-25
谢谢大家给我的建议,5月份房子就到期啦,我得先做好万分的准备,如果事情能顺利了结是最好。
第3个回答  2010-03-11
合同上看看有没有约束,如果没有 双方协商一下,大事化小 还是工作重要 不要把精力和力气放在谁对谁错上
第4个回答  2010-03-11
由房东承担!
把事实情况说明白,此电器已使用多长时间他很清楚 明显就是赖你头上 让你掏腰包为他维修

这种人不用怕 这次你依了他 还不知道以后会有什么又赖在你头上 不住直接走人 可能还要你伪约金 那不更倒霉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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