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辞职申请后没到一个月公司可以以招到替补的人为理由辞退员工吗?

合同上写的是员工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离职申请,
过了10天以后,公司以已经招到替补人员为理由强行办理辞职,
(合同上并未注明)
请问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
应该如何处理?

公司做法不违法 劳动合同法规定 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 到了30天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就可以走 但并不是说必须到30天用人单位才能让走 而是30天之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时同意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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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0-08
算了吧 你要是去劳动局投诉花的钱和精力更多 得不偿失啊
第2个回答  2009-10-08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需提前30天提交辞职报告,30天后不管企业同意与否,劳动者可自由离职不受单位规章约束(合同特殊约定除外)。企业自收到辞职报告后可随时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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